本章學習目標
·掌握證券公司的含義、分類及主要業務。
·掌握保險公司的含義、分類及主要業務。
·熟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概念與特征。
本章提要
非銀行金融機構泛指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及其他專業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這類機構通常不冠以銀行的名號,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機構等。盡管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交叉與競爭日益深入,但一般而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各類銀行相比,或其業務範圍較小,或其專業性更強,規模和實力也稍顯遜色。非銀行金融機構就其性質而言,絕大多數是商業性的,即以盈利為目的,在某一領域以特定方式籌集和運用資金。它在一國金融體係中,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
關鍵術語
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 保險公司 信托公司 租賃公司 農村信用社 財務公司 政策性金融機構
5.1 證券公司
5.1.1 證券公司概述
1.證券公司的含義
證券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各種有價證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證券法》第123條規定:“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作為證券市場上發行公司和投資人之間的橋梁和中介,是證券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是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中介機構,也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證券公司承擔著證券代理發行、證券自營買賣、證券代理買賣、證券資產管理及證券投資谘詢等業務。
進入20世紀後,證券公司在世界各國得到巨大的發展。由於各國的傳統習慣、經濟發展水平、證券市場的發達程度的差異,證券公司在不同的國家稱謂也不盡一致。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美國稱之為投資銀行,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實行銀行與證券混業經營,沒有專門的證券經營機構,日本等一些國家和我國一樣,稱之為證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