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際服務貿易(第2版)

第二節 國際法律服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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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法律服務貿易的概念與特征

烏拉圭回合後生效的GATS把法律服務與其他服務部門一起納入了自由化軌道,法律服務貿易已經成為國際服務貿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法律服務的概念

法律服務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商務服務,屬商務服務中的專業服務。通常是指法律專業人員為當事人提供的一切有償性質的法律谘詢服務。

法律服務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法律服務是指法律工作人員向委托人提供一切有償法律幫助活動的總稱,包括律師提供的法律谘詢、出庭、仲裁、調解等訴訟服務以及有關司法主體(如法官、檢察官、公職律師)行使司法權力時提供的服務。

狹義的法律服務是特指律師向委托人提供有償法律幫助活動,包括律師提供法律谘詢、出庭、仲裁、調解等訴訟和非訴訟服務。

法律服務作為一種服務形式,其內涵一般取其狹義之意。正因如此,在談到法律服務時,總與一國的律師製度、律師業務密切相關。

世界貿易組織“服務部門分類表”將法律服務歸屬於服務的第一大類商業服務中A項專業服務的範疇。而聯合國核心產品分類法將法律服務細分為:①有關刑法的法律顧問與代表出庭服務。②有關其他法律領域司法程序中的法律顧問與代表出庭服務。③準司法仲裁法院、委員會等法定程序的法律顧問與代表出庭服務。④法律文件與認證服務。⑤其他法律與顧問信息服務。

根據WTO《國際貿易分類表》,法律服務(legal services)屬於第一大類商業服務(business services)中的A項專業服務(professional services),受GATS調整。根據GATS第1條第3款(b)(c)項的規定,有關司法主體行使司法權力時提供的服務屬於“為政府當局實施職能提供的服務”,不在GATS的調整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