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二、相關法律或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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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忠誠司法事業

忠誠司法事業是法官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司法權是至關重要的權力,必須掌握在對黨、國家、人民和法律絕對忠誠的人手中。作為法官,必須自覺地把“忠誠”作為工作中的價值標尺和行動指針,隻有始終保持對黨的忠誠、對國家的忠誠、對人民的忠誠、對法律的忠誠,才能一心一意把法院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法官行為規範》第1條規定:“忠誠堅定。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基本政策以及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的言行。”第7條規定:“敬業奉獻。熱愛人民司法事業,增強職業使命感和榮譽感,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司法能力,恪盡職守,任勞任怨,無私奉獻,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職守。”

(二)保證司法公正

對於法官來說,公正是法官職業的生命線。因此,法官職業道德對法官的根本要求就是保證司法公正,而其他各項要求都與公正密切相關。為了全麵體現對法官各個側麵、層麵的要求,也為了實施的便利,《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將公正從其他四項基本準則中獨立出來,將“保證司法公正”作為第三章單獨予以規定。保證司法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1.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獨立

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憲法賦予人民法院的權力,也是《法官法》規定的法官所享有的權利,即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審理和判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的權利,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均不得幹涉。維護司法獨立,才能實現國家權力的相互製衡,是防止權力腐敗的前提,隻有充分尊重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不屈從於任何權勢和**,保持超然獨立的地位,才能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實現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