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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位被立案調查的大檢察官

(一)案情

2004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按照正常的值班安排,來到辦公室準備接待群眾來訪。但是,出人意料的是,丁鑫發這天接待的第一批訪客卻是時任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江西省委書記以及江西省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等領導,一同造訪的還有十幾名警察。

他們和丁鑫發談話之後,丁鑫發被請出了辦公室,與領導們一行人驅車趕到南昌市昌北機場,隨後前往北京。至此,丁鑫發被正式“雙規”了,他也成為新中國曆史上第一個被立案調查的在任省級檢察長。[1]

中紀委曾對丁鑫發案定性為:“徇私枉法,包庇犯罪,打擊報複,利用職權為其子女謀取最大化經濟利益”。2004年7月4日,在江西省委召開的第十一屆六次全會上,時任省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傅克誠通報了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被中紀委“雙規”的相關情況。丁鑫發涉嫌徇私枉法,索賄受賄,利用職權為其子做生意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打擊舉報證人,情節惡劣,問題非常嚴重。作為省部級高級官員,中紀委的調查十分慎重,是在掌握了某個重要問題的證據後,經中央最高領導層的批準才開始立案調查的。[2]

2004年8月10日,丁鑫發被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免去省人大代表職務。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批準免去丁鑫發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而在此之前的2004年5月,丁鑫發的兒子丁少華已經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在丁鑫發之子被調查期間的6月底,他在全省檢察機關反貪局長會議部署反腐工作中,仍然高唱反腐倡廉,他曾經對央視記者說:“作為一個領導幹部,不能用權利來謀取個人的私利,(要)嚴格要求自己家屬子女親友和身邊的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極具諷刺意味的是,他本人也是由於子女的案件被牽涉而引起紀檢部門注意並最終依此被定罪的。因此,丁鑫發也被部分評論者指責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言行不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