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社會,娛樂是有性別的。意思是說,娛樂的主體——即娛樂人群必須鮮明地分為男人和女人,男女的娛樂活動不應該相同。封建禮法之下,社會輿論反對把兩者混淆,而是主張雙方各守本位。實際上,這隻是理論上的說教,在實踐中則很難百分百地嚴格區分、執行。
進入民國以後,女性在娛樂文化中扮演的角色、女子娛樂生活的實質內容都隨著時代的進步、婦女自身的不斷解放而發生很大改變。男女社交已經公開,男女平等的呼聲也日益高漲。特別是一些接受了新思想的女性,衝破傳統禮教的束縛,為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平等地位而抗爭。
婦女對娛樂活動的積極參與,是北平娛樂新時尚之一。雖然較之上海婦女晚了幾年,但北平婦女急起直追,也要在娛樂文化生活中,和男子分得一樣的權利。如在劇場中設置女座,這在當時還是頗引人注目的,時人作詩曰:“正坐洋椅不能盤,粉紙印來大戲單。樓上粉黛人似玉,滿園不向戲台看。”[33]很多女子還拋頭露麵,從事娛樂他人的職業。女性在娛樂業中的從業人數、收入、影響力等方麵已經可以和男性平分秋色了。比如舞女的收入。舞女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舞票,通常情況下,一枚大洋可購三枚舞票,舞客以現金向舞場購票;陪客的舞女則從舞客那裏得到舞票作為酬金,然後拿著舞票去舞場老板那裏換現金,一般是六枚舞票換得一個大洋。“蓋舞場須扣去其半也,故每夜得票三十張者,可得五元進款;六十張者,可得十元。視舞場營業程度而定,亦視舞女之號召力如何。姿容秀麗之舞女,為一般舞客所歡迎者,徹宵達旦,無時或輟,每夜收入,恒自二十元至三十元不等,此外月薪尚不計也。以舞女一夕之收入,是鄉農半載年勤之所不及,小學教員一月中所不能得者。”[34]各娛樂場所也都聘來女藝人充門麵,吸引顧客,如城南遊藝園,專門設有坤伶場,邀請一些女藝人來此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