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寫作本書時利用的資料,其全部名稱已見於直接列出或指出轉引來源的腳注中。此處如再重複所有參考過的第二手著作的名稱,既無此必要,也使讀者和作者厭煩,所以不再贅述。
以下所列僅限於原始資料的簡介,手稿本和印刷本兼而有之;但是,關於後一種,開列的隻是那些不容易以回憶錄、通信或出版的資料集(如奧拉爾、克·布洛克、卡隆、沙拉瓦、沙森、拉克羅瓦、莫南、圖諾和圖埃特伊等人所編的)形式得到的文獻。
手稿本來源
國家檔案館文件:
AA集(立法與司法部分),第46—47號。
AF集(行政部分。國務大臣),Ⅱ,第47—48,50—57號;Ⅱ*.294,298;Ⅳ.1470。
BB集(司法):BB373,76,80,222;BB16702;BB3017,79,87。
C集(國民議會發言記錄):第27,31,35,71,75,134,167,184,203,221,238,246—247,251號。
D集(議會各委員會),第Ⅲ,Ⅳ,Ⅵ,ⅩⅩⅨb,ⅩLⅢ號。
F1c集(公共輿論。選舉),塞納13,27。
F7集(警察總局),第2476,2491,2513,2523,3299,3688,3281,4387,4411—4776(使用了65卷),6504號。
F7*集(登記簿),第2497,2505,2507,2517,2520,2585—2586號。
F12集(工商業),第1430,1544,1546—1547號。
F13集(民用建築),第1137—1138號。
F15集(濟貧院和賑濟),第3267—3274,3564號。
H 集(一般事項,市政局),第1453,2121號。
KK集(曆史紀念碑。登記簿),第641,647號。
O1集(王室),第500,1036,2053,2057號。
T集(產業部分。查封),第214,514號。
W集(司法部分。革命法庭),第12—13,24,76,78,81,170,174,294,319,343,357,444,546—548,556—558號。
Y集(巴黎警察局檔案),刑事科:第9828—10598號(使用了25卷左右);登記簿:10626,10634,10648—10650;警務委員檔案:10790—16022號(使用了有關1775年、1787年至1790年部分的150卷左右);法蘭西島省長官:第18748—18770,18794—18796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