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5年酷似1789年,一個是共和三年,另一個是自由元年。
自1789年,特別是1792年8月10日以來一直是政治與社會鬥爭的決定因素的無套褲漢及人民運動,這時已被清除出政治舞台。反對貴族、國內反革命以及國外反動勢力聯盟的戰爭需要,曾一度迫使山嶽派同無套褲漢聯合起來。為此,山嶽派不得不答應試行人民民主。有產者對這次嚐試曾長時間保留著噩夢般的回憶:他們的自由被妨礙,利潤受限製,小人物居然把法律強加在他們頭上。由於資產階級的階級意識得到加強,它的態度更加強硬了。因此它決心不惜任何代價來阻止重現共和二年的試驗。它獨斷專行地建立起自己的政權。“顯貴”們的至尊地位已被恢複,國家的概念在納稅資產階級的狹窄範圍內重新確立起來。
共和三年獲月5日(1795年6月23日),布瓦西·當格拉在討論憲法草案時發表的開場白中把這些原則闡明得一清二楚:
“總之,你們必須保護富人的財產……一個明智的人所能要求的,僅是公民的平等權利……絕對平等隻是幻想。若要實現絕對平等,必須要在思想、道德、體力、教育和財產方麵人人都能完全平等。”
早在1793年3月13日,韋尼奧發表過同樣的論調:
“社會人的平等隻不過是法律上的平等。它既不是財產的平等,更不是身材、力量、思想、活動、技藝與勞力上的平等。”
熱月黨和吉倫特派如此奇特的一脈相承。布瓦西·當格拉接著說道:
“我們應該讓最優秀的人物來統治。他們是最有教養、最能維護法律的人。然而,除了極少的例外,你們隻能在以下的範圍內找到這樣的人才:他們擁有產業,熱愛自己產業的所在地,忠於保護產業的法律,酷愛有益於產業的平靜;他們還因為擁有財產以及由此而來的舒適生活而受到過良好的教育。這就使他們能夠有遠見卓識,準確地討論同自己祖國的命運休戚相關的法律的利與弊……一個由有產者統治的國家是一個有社會秩序的國家,而一個由無產業者統治的國家則是一個處於自然狀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