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統計表詳見表3-35至表3-42。
表3-35 出勤統計表
續表
使用說明:
1.凡有寒暑假的園所,全年出勤率的統計不包括1月、2月、7月、8月。
2.年出勤率=(全年實際出勤人次數/全年應出勤人次數)×100%。全年應出勤人次數為各月應出勤人次數之和。
月出勤率=[當月實際出勤人次數/(當月在冊人數×當月應出勤天數)] ×100%。
表3-36 體格發育統計表
使用說明:
填報每年3~8月體檢結果。
表3-37 身高/體重增長統計表
續表
使用說明:
1.填報每年3~8月體檢結果。
2.“可比人數”,有兩年同期對比測量數值的人數,應剔除W/H≥M+2SD的人數。
3.增長率=增長人數/可比人數×100%。
4.增長合格率=體重身高均增長合格人數/可比人數×100%。
表3-38 營養不良性疾病及肥胖統計表
使用說明:
填報每年3~8月體檢結果。
表3-39 統計指標
表3-40 五官保健統計表
使用說明:
1.此表來源於6~8月體檢結果匯總。
2.口腔。
可比人數為與去年同期對比口腔檢查結果的人數。
新生齲人數為與去年同期對比口腔檢查結果出新生齲的人數。
患齲率=(檢出齲齒的人數/實查人數)×100%。
齲均=檢出齲齒的總人數/實查人數。
新齲率=(可比人數中當年新齲發生人數/可比人數)×100%。
矯治率=(矯治人數/檢出齲齒人數)×100%。
3.眼。
視力低常率=(視力低常人數/實查人數)×100%。
視力低常人數=醫院確診視力低常人數+保健醫確診視力低常但未去醫院就診人數。
視力矯治率=(矯治人數/視力低常人數)×100%。
矯治人數為經醫院確診低常並進行矯治或觀察人數。
表3-41 兒童疾病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