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應當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衛生評價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招生前應當取得區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衛生評價報告。室內環境的甲醛、苯及苯係物等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要求,並有相應的檢測報告。
新申請“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的托幼機構需具有園所辦學許可和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再根據上級兒保部門要求,進行“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的辦理。
新申請“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綜合評價報告”)的托幼機構,在“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到期前兩個月提出複驗申請,並將填寫完整的“ 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價申請書”及 “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價自查報告”上交至區婦幼保健中心兒保科。
已取得“綜合評價報告”的托幼機構要注意,“綜合評價報告”有效期為三年。在“綜合評價報告”到期前,托幼機構應根據上級兒保部門要求,提出申請材料,辦理延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