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高中課程根據學生高一後、高二後兩次發展選擇的學習實際,三個學年分別設置。
(一)第一學年課程設置
第一學年課程設置麵向綜合高中全體學生,由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和拓展選修課程兩部分構成。
公共基礎必修課程(以下簡稱“基礎課程”),第一學年基礎課程為全體學生共同必修、達到高中學業水平考核要求的課程,學生須獲得52~63學分。
拓展選修課程(以下簡稱“拓展課程”),學生須獲得7~18學分。由學生根據發展需求、按學分管理要求自主選修。
第一學年基礎課程中有部分必修課的課時有一定彈性安排,學生須統籌計劃本人第一、第二學年課程,根據本人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核的時間適當安排必修課與選修課的修習課時。課程設置見表5.2。
表5.2 綜合高中第一學年課程設置表
(二)第二學年學術發展方向課程設置
第二學年學術發展方向課程麵向綜合高中學術發展方向學生設置,由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和拓展選修課程兩部分構成。
第二學年的基礎課程為學術發展方向的學生共同必修、達到高中學業水平考核要求的課程,學生須獲得28~48學分。
在第二學年的拓展課程學習中,學生須獲得22~42學分。學生根據發展需求、按學分管理要求自主選修。
第二學年基礎課程部分必修課課時有一定的彈性安排,學生須與本人第一學年課程統籌安排,根據本人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適當安排必修課與選修課的修習課時。課程設置見表5.3。
表5.3 綜合高中第二學年學術發展方向課程設置表
續表
(三)第二學年技術發展方向課程設置
第二學年技術發展方向課程設置麵向綜合高中技術發展方向的學生。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產業發展需求,實現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區域產業的緊密對接,結合本校實際,自主開設、調整專業,專業建設及專業課程設置應以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