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集體教學質量的總體情況
根據《量表》第三版本身對分值的界定,從表11-1可以看出,樣本班級在子量表“集體教學”上的平均得分是5.07分,剛達到“合格水平”(5分);其中,目標與內容(4.83分)、教學設備與準備(4.99分)、教學支持(4.62分)、語言理解與表達(4.85分)、概念與思維技能(4.54分)等項目得分均未達到“合格水平”(5分);情感支持(5.53分)、教學過程(5.34分)、幼兒表現(5.29分)、價值取向(5.60分)等項目得分處於“合格水平”。價值取向項目得分最高(但該項目缺失值比例也最高),教學支持、概念與思維技能兩個項目得分相對較低。由於集體教學總體得分為5.07分,因此觀察各項目得分是否達到合格水平即可看出各項目得分與集體教學總體得分之間的差距(詳見圖11-1),整體而言,我國幼兒園集體教學質量剛剛達到合格水平,距離良好和優秀水平仍有較大差距。
表11-1 我國幼兒園集體教學質量描述性統計
續表
圖11-1 我國幼兒園集體教學質量總體情況
(二)幼兒園集體教學質量的分布情況
本文采用兩種質量分層法分別對我國幼兒園集體教學質量分布情況進行分析。
1.五級分層
由表11-2和圖11-2可知,有52%的樣本班級集體教學質量處於合格水平。從東、中、西部來看,可以發現東、中、西部地區的樣本班級集體教學質量同樣主要集中在最低要求和合格水平,其中可明顯看出東部地區樣本班級集體教學質量處於合格水平的百分比明顯高於最低要求水平;東、中、西部地區的樣本班級集體教學質量優秀水平與不適宜水平較之其他三個水平要少。
從全國地區分布來看,集體教學質量不適宜水平的樣本班級數量比例東、中、西部逐步增加;與全國平均集體教學質量水平比較,東部地區的集體教學質量優秀、良好與合格水平的樣本班級比例均高於其全國所占比例;中部與西部地區的集體教學質量優秀、良好水平的樣本比例均低於全國平均比例;最低要求水平的樣本比例均高於全國平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