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職業指導人員。
1.2 職業定義
為求職者就業、職業發展和用人單位合理用人提供谘詢、指導及幫助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職業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助理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含同等學力)。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晉級培訓期限:職業指導員、助理職業指導師不少於300標準學時;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不少於20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具有高級職業指導師職業資格;或肄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職業指導工作滿5年者。
1.7.3 培訓場地及設備
教學條件完善的標準教室,職業指導示教材料與器具。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和準備從事相關職業的各類人員。
1.8.2 申報條件
1.8.3 鑒定方式
鑒定方式包括:①理論考核:書麵筆答閉卷考試;②操作考核:通過案倒分析和撰寫、現場問答等方式進行;③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還需綜合評審:結合平時工作成績、成果進行綜合評價。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比例構成
理論考核按15∶1監考;操作考核應設置考評小組,考評小組規模按每一考位3~5名考評員配置。
1.8.5 鑒定時間
理論考核120分鍾;操作考核120~180分鍾。
1.8.6 鑒定場所、設備
不小於標準教室麵積的考試場地,必要的考試器具。
2.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守則
熱愛本職工作,堅定為社會做奉獻的信念,刻苦鑽研專業知識,增強技能,提高自身素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人為本,與服務對象建立良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