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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節 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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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倡議書的概念及特點

倡議書是個人或集體提出建議並公開發起,希望共同完成某項任務或開展某項公益活動所運用的一種專用書信。倡議書是發動群眾開展競賽的一種手段,其特點表現為:

(一)倡議書的群眾性。倡議書不是對某個人、某一集體、或某一單位而言的,它往往麵向廣大群眾,或對一個部門的所有人發出,或對一個地區的所有人發出,甚至向全國發出。所以群眾性是倡議書的根本特征。

(二)倡議書對象的不確定性。倡議書是要求廣大群眾響應的,然而其對象範圍往往是不定的。它即便是在文中明確了自己的具體對象,但實際上有關人員可以表示響應,也可以不表示響應,它本身不具有很強的約束力,而與此無關的別的群眾團體也可以有所響應。

(三)倡議書的公開性。倡議書就是一種廣而告之的書信,它就是要讓廣大的人民群眾知道了解,從而激起更多的人響應,以期在最大的範圍內引起共鳴。

二、倡議書的種類

從作者角度分,倡議書分為個人倡議書和集體倡議書兩種。從傳播角度分,倡議書有傳單式倡議書、張貼式倡議書、廣播式倡議書和登載式倡議書等。

三、格式與寫法

倡議書一般由標題、稱謂、正文、結束語、落款五部分組成。

(一)標題。頂部首行正中寫標題,字體稍大。倡議書的標題通常隻寫“倡議書”三字。但有時也可把倡議的內容或倡議的單位寫在標題上,如“節能倡議書”。

(二)稱謂。標題之下另起一行頂格寫,後加冒號。有明確倡議對象的,寫上倡議對象的名稱,如“××單位全體職工:”“××畢業班全體同學:”等。有的倡議麵很廣,可以寫“親愛的朋友們:”等,也可省略稱謂。

(三)正文。稱謂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開始行文。正文是倡議書主體部分,應包括以下兩方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