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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設計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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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設計的工作範疇涉及城市設計、景觀和園林設計、建築與室內設計的有關技術與藝術問題。環境設計師除了應該具備相應專業的技能和知識(城市規劃、建築學、結構與材料等),更需要深厚的文化與藝術修養,因為任何一種健康的審美情趣都是建立在較完整的文化結構(文化史的知識、行為科學的知識)之上。環境設計使各門藝術在一個共享空間中向公眾同時展現。作為設計師,必須具備與各類藝術交流溝通的能力,必須熱情地介入不同的設計活動,協調並處理有關人們的生存環境質量的優化問題。與其他藝術和設計門類相比,環境設計師更是一個係統工程的協調者。

(一)城市設計

圖8-3-1 城市設計模型圖

1.城市設計含義

城市設計是為提高和改善城市空間環境質量,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社會生活、市民行為和空間形體藝術對城市進行的綜合性形體規劃設計(見圖8-3-1)。現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麵貌、城鎮功能,並且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

城市設計要在三維的城市空間坐標中化解各種矛盾,並建立新的立體形態係統。而控規(控製性詳細規劃)則偏重於以土地區域為媒介的二維平麵規劃。因此二者表現出不同的形態維度。側重城市中各種關係的組合,建築、交通、開放空間、綠化體係、文物保護等城市子係統交叉綜合,聯結滲透,是一種整合狀態的係統設計。城市設計具有藝術創作的屬性,以視覺秩序為媒介、容納曆史積澱、鋪墊地區文化、表現時代精神,並結合人的感知經驗建立起具有整體結構性特征、易於識別的城市意象和氛圍。

圖8-3-2 北京城

2.名城欣賞

明清北京城以位於中心軸線的宮殿建築群,同在其西側“三海”(北海、中海、南海)為主的水麵、綠地相結合,創造出帝王都城既嚴謹雄偉又生動豐富的空間環境,是城市設計的傑作(見圖8-3-2)。在中國許多古代城市中,諸如建築、街道、廣場、影壁、牌坊、寺塔、亭台等,在空間布局、視線對景、體型比例等方麵都經過精心的設計,構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間環境。古希臘的衛城、古羅馬的城市設計場的完整、和諧、統一,中世紀和文藝複興時期歐洲一些城市所創造的許多著名的城市廣場、大型宮廷花園以及獨具風格的城市建築同道路、廣場、噴泉、雕塑等的完美結合,也都是古代城市設計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