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衛生與保健(第2版)

二、托幼機構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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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園所如何杜絕和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是托幼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工作,2006年由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建設部(現為住建部)、原交通部、原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出台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第三、四、五章,就分別對校內的安全管理製度、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作了相關規定。因此,托幼園所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製度,保教人員應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對潛在事故的預見性,提高警惕,關注嬰幼兒生活的每個細小環節,發現危險苗頭,及時加以製止,並能掌握初步的處理措施。同時,教師還應該對嬰幼兒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幫助他們了解什麽是危險、怎樣避開危險及如何自救的知識,逐步培養他們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托幼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應從以下幾方麵展開。

(一)提高安全意識,健全規章製度

要加強對全體保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夯實“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建立健全托幼機構的各項規章製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檢查監督,杜絕事故隱患。

(二)消除意外事故的隱患

1.經常對園內、班內的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托幼園所應委派專人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園內的房屋、場地、用具、玩具、生活用品、器械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防患於未然。同時,保教人員也應在每日的工作中仔細觀察以下細節:玻璃是否完整,門窗的插銷是否合適;木製的桌椅和器械是否糟朽;鐵質的運動器械是否生鏽,邊角有無卷起、焊接處有無脫離、螺扣是否脫落;秋千的繩索是否結實耐用;場地是否平坦,有無碎石、碎玻璃;下班前本班的電器、電源開關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