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診‘陽宗海汙染事件’”係列報道——
一診“陽宗海”:根子在理念
本報記者 張歡 黃雁玲 黃波
雲南省委作出了一個打破常規的決定:
10月18日至22日的省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會,既不念文件,也不講成績,而是來一次“案例會診”。把危害大、影響大、群眾意見大的“壞事”、“醜事”擺上桌麵,運用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和基本方法深入剖析。
陽宗海汙染事件,成為首個被“解剖”的案例。
罰與獎的悖謬
11月15日,記者來到玉溪市澄江縣陽宗鎮,眼前的陽宗海波平如鏡,如果不是湖邊立著寫有“三禁”(禁止飲用、禁止遊泳和洗浴、禁止捕撈)規定的牌子,很難讓人相信這美麗的湖泊已經“中毒”不淺。
陽宗海中的是砷毒。2008年10月19日,雲南省政府相關部門向社會公布,陽宗海今年6月以來遭到嚴重的砷汙染。
誰是導致陽宗海“中毒”的罪魁禍首?
經過調查、排查、監測、監察,雲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陽宗海水汙染事件及治理情況的通報》披露,雲南澄江錦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是造成陽宗海水體汙染的主要源頭之一。
錦業公司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從2005年到今年6月,該公司實現銷售收入6.15億元,利潤總額超過4000萬元,上交稅金1162.8萬元。然而在這背後,還有兩組數字令人深思——
一方麵,自2001年至今,玉溪市、澄江縣環保部門對錦業公司未批先建、違法排汙、環保設施不到位等環境違法行為,先後進行了15次處罰,累計罰款71.39萬元;另一方麵,這家企業卻6次受到市、縣政府表彰獎勵。
一邊是處罰,一邊是獎勵。凸顯的是當地政府在發展問題上的矛盾心理,在發展觀上的模糊和錯誤認識。
汙染的是水源,肇事者是企業,根子在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