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生產實習實訓安全教育教程

3.5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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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違規焊接,觸電死亡

1.事故經過

1998年7月20日,三門某船舶修造廠船塢內,一艘由股份合作建造的鋼質漁船正在修理。條石和枕木把整個船體高高墊起,距離地麵約0.8m。船的甲板上放著兩台破舊得不能再破舊的交流弧焊機,由同一把電源閘刀供電。兩台焊機的電源接線樁均已損壞,電源線直接接入焊機內部線圈繞組的出線端;兩台焊機的輸出電纜線均多處破損,兩條接地回線接在船舷的同一點。焊機及船體無其他接地或接零措施。在船尾部立著一根鍍鋅鋼管和一根發鏽的40mm×4mm角鋼,一端靠在船體上,另一端插入地麵,用於支撐準備對船體進行去鏽、上油漆的踏板。焊接現場距離變壓器20m。

7時30分,無證焊工許某像往常一樣利用其中一台焊機在甲板上對船體進行焊接作業,股東之一的李某,在船尾準備去鏽作業,當他的手握住靠在船尾的角鋼時,當即觸電,後退幾步後,倒在甲板,經現場搶救無效而死亡。在此前,也有人在觸及角鋼時,感到有電麻,但都被認為是感應電而忽視。

2.事故原因

在電焊機空載電壓(一般不大於85V)下,經焊機輸出端→船體→人體→角鋼大地→變壓器形成回路,強大的電流通過李某的身體(一般焊接電流在150A左右),造成觸電事故。

案例二 違規卸載氧氣瓶導致氣瓶爆炸

1.事故經過

某重型機械廠段某因急用氧氣,在沒有征得領導同意的情況下臨時讓裝配工劉某、陳某去充氧站拉了一車氧氣瓶,在廠門口卸車時,門衛喊陳某,讓他去接電話。在陳某去接電話時,劉某著急便自己卸車,可是由於他一個人很難把氧氣瓶搬下去,於是劉某就用腳蹬滾動瓶罐到車廂邊,然後就拋掀氣瓶到地上。可是當劉某在拋落第三個氧氣瓶的時候,氧氣瓶突然發生爆炸,劉某當場被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