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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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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04

(1)所有交、直流電焊機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接地,接零電阻值應小於10Ω,如圖2.104所示。

(2)焊接的金屬設備、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護時,電焊機的二次繞組禁止設有接地或接零。

(3)多台電焊機的接地、接零線不得串接入接地體,每台焊機應設獨立的接地、接零線,其接點應用螺絲壓緊。

(4)每台電焊機須設專用斷路開關,並有與電焊機相匹配的電流保護裝置。一次線與電源接點不宜用插銷連接,其長度不得大於3.5m,且須雙層絕緣。

(5)電焊機二次側把、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麵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接點不宜超過兩處,嚴禁長距離使用管道、軌道及建築物的金屬結構或其他金屬物體串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6)電焊機的一次、二次接線端應有防護罩,且一次線端須用絕緣帶包裹嚴密;二次線端應使用線卡子壓接牢固。

(7)加強自身安全防護措施,戴好焊接護目鏡和麵罩,穿戴防護工作服、防護手套和絕緣鞋。

(8)電焊機應放置在幹燥和通風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時其下方應防潮且高於周圍地麵,上方應防雨雪或搭設防雨棚。

(9)焊接帶壓力、帶電及盛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容器或管道,以及施焊點周圍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時,應在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下方可施焊。

(10)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容器和管道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置換、清洗、吹掃,必要時要進行檢測和施焊過程中的隨時監測,確認無危險時方可施焊;並注意通風換氣,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直接輸氧氣。

(11)焊接操作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應有不小於10m的距離,必要時應設圍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