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描述
圖2.23
1987年1月10日下午14:00時,某公司黃某正在Z33搖臂鑽**,加工276Q微型汽車發動機缸體平衡軸孔,由於貪快、趕工時,竟違章操作——裝夾工件不停車,致使插定位銷的左衣袖被轉動的鑽頭(鑽頭直徑28mm、轉速為200r/min)絞住(圖2.23)。越絞越向上,直絞到頸部。工段長陸某聽見叫喊聲切斷鑽床電源,該車間工友何某、魏某用手反轉主軸,卸下鑽頭,急送黃某至廠醫院,後送柳州市工人醫院搶救。診斷為頸椎骨折;高位截癱,最終搶救無效,於1987年1月13日死亡。
該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黃某違反操作規程,在工作中趕進度、貪快,裝夾工件不停車,加上思想注意力不夠集中。
這也提醒我們,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機械設備,才能達到安全生產和實訓。那麽鉗工的安全操作規程是怎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