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製定
目標製定是指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總目標、階段安全目標、部門安全目標等。
2.建立安全責任製
(1)建立各級行政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2)建立各級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責任製。
(3)建立各崗位責任製,由各科室、隊(組)根據《崗位作業標準》具體製定並實施。
小資料
職工的安全職責
遵守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隨時製止他人違章作業。
遵守有關設備的維修保養製度中職工應做到的條款,為設備安全與正常運轉盡到責任。
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經常關心自己周圍的安全生產情況,向有關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或有關部門匯報情況。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同時要協助有關人員做好調查工作。
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評比、競賽、管理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遵章守紀,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3.安全責任製考核
由各級安全負責(人)部門定期對安全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製定具體考核辦法。主要是對安全責任人進行落實安全崗位責任製為內容的安全績效評估;對安全管理過失和各類違章人員及各類事故責任者依照《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進行安全責任追究、處罰;推行安全效益工資與安全目標掛鉤製,層層分解安全責任,階段考核。
4.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1)各單位負責人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均要製定出安全宣傳教育規劃,按要求分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