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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發展,社區建設越來越受政府和民眾的重視。自1987年,民政部第一次將“社區”概念正式引入我國基層組織建設領域。1991年,民政部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首次提出了社區建設的概念,從城市到鄉村,從最初的社區服務到以民主自治為核心的社區綜合治理,社區建設的內涵和外延得到了極大的豐富和擴充。
社區違法犯罪行為防控、社區人口管理、社區糾紛調解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最重要因素,這三項工作也成為社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本項目著重講解社區治安、社區人口管理、社區糾紛調解的基本內容、主要特點和適用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