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位階是指每一部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係中的縱向等級。下位階的法律必須服從上位階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須服從最高位階的法律。在我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製,法律位階共分6級:從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一)根本法
根本法即國家根本大法,就是《憲法》,處於最高位階。
(二)基本法
基本法的製定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的製定或係統修改必須經全國人大代表過半數通過。
為什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也屬於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
(三)普通法
普通法的製定權和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調整的事項包容於基本法調整事項之下,其內容為普通的社會關係中的利益問題,在老年政策法律法規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
(四)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製定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是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製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是《憲法》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中有:《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社會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11—2015年)》《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等。
(五)地方性法規
你知道哪些與老年人有關的行政規章,能把它們進一步分類嗎?
地方性法規是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所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中有:《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0年修正本)》《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