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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我國台灣地區的老年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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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我國台灣地區的養老工作走在了整個亞洲的前列,給了我們更多可供借鑒的經驗。

台灣地區自1993年9月進入聯合國定義的老齡化社會,2008年年底,全台灣地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240.2萬人,占總人口的10.43%。據有關部門預測,到2025年,台灣地區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以上,進入“超老齡社會”。但實際上台灣老齡化的速度卻比預估的速度還要快許多。

1980年1月26日,台灣地區首部《老人福利法》麵世,曆經30餘年,前後8次修訂,條款已由起初的21條,增至目前的55條,條款數量激增,內容也更加豐富詳實,台灣地區在麵對人口急劇老化的過程中通過法律的方式,製定了較為完善的養老服務體係。像《護理員法》《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全民養老保險政策》等法律法規的出台,進一步規範了整個養老服務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