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三、《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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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可以通過大力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來增加培訓方式,明確要求:“大力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一方麵,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重點依托相關職業院校、開放大學和本科院校,開展多樣化的學曆和非學曆繼續教育,鼓勵養老服務業業務骨幹在職攻讀相關專業學位,開放大學要充分發揮辦學優勢,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快信息化學習資源和平台建設,積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探索建立麵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教學及支持服務模式,積極開展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社區養老服務人員和社區工作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另一方麵,推行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雙證書’製度,推動職業院校與養老服務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深入合作,實行專業相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與職業技能鑒定統籌進行,推動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對於已取得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可由職業院校按相關規定擇優免試錄取,經考核合格後可獲取相應學曆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