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四、地方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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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鼓勵大中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業。要求“依托院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開展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該考核鑒定證書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等級證書相銜接,公辦養老機構持有證書人員享受與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同等的工資待遇。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黑龍江省在2014年6月發布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4〕9號)中,提出明確對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等方麵的實施意見。製定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規劃,將其納入城市再就業人員、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培訓範圍,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引導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教育資源參與,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護理康複、營養調配、心理谘詢和體育健身等方麵的專業人才;鼓勵大型養老機構、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立養老從業人員培訓基地,支持社會資本創辦養老服務培訓機構;依托國家和省級養老從業人員培訓基地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加快推進養老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製度。製定實施養老從業鼓勵政策,高校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失業人員和農民工創辦養老服務實體的,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應當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的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提高職工工資福利待遇。鼓勵執業醫師依法依規到養老機構開展多點執業。對在養老機構內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相應專業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和注冊考核政策。建立社會工作者人才引入機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在養老服務行業中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建立為老誌願服務“時間儲蓄”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