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性老齡政策是針對某一具體老齡問題而製定的具體措施、項目規劃、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處於整個老齡政策體係的最後一個層次,處於基礎地位,也是構成老齡政策的基本元素。在實踐中,操作性政策通常以意見、通知、政府令、辦法等形式存在,具有靈活性強、時效短、變化快等特點,能夠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不斷修正、充實或終止相關內容。
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下發的《關於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對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是落實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和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係建設工作會議的實際行動,是推動公辦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
2014年9月10日,財政部、民政部和全國老齡辦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製度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切實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後顧之憂,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及時製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製度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補助項目、補助範圍、補助標準、資金籌集渠道、申請條件和審查公示、發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2014年8月26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複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2014年9月9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製度,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