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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言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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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言語療法(speech therapy,ST)是對有言語障礙的病人進行言語訓練來改善其言語功能,提高交流能力。若經係統的言語治療,效果仍不理想者,可用非言語交流方式訓練,或借助替代言語交流的方法來達到交流的目的。

(一)適應證

從理論上講,凡是有言語障礙的患者都可以接受言語治療,但由於言語訓練需要訓練者(言語治療師)與被訓練者之間的雙向交流,因此,對伴有意識障礙、情感障礙、行為障礙、智力障礙或有精神病的患者,以及無訓練動機或拒絕接受治療的患者,言語訓練難以進行或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言語治療原則

1.早期開始

言語治療開始得越早,效果越好。

2.及時評定

言語治療前應對患者進行全麵的言語功能評估,了解言語障礙的類型及其程度,使製訂出的治療方案具有針對性。

3.循序漸進

言語訓練過程應該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由簡單到複雜。

4.及時給予反饋

根據患者對治療的反應,及時給予反饋,強化正確的反應,糾正錯誤的反應 。

5.患者主動參與

言語治療的本身是一種交流過程,需要患者的主動參與。

(三)治療環境

1.環境要求

盡可能安靜,避免噪聲,以免幹擾患者的情緒,分散注意力,加重自我緊張;安排舒適穩定的座椅及高度適當的桌子;室內照明、溫度、通風等要適宜。

2.器材和儀器

包括錄音機、錄音帶,呼吸訓練器;鏡子、秒表,壓舌板和喉鏡;單詞卡、圖卡、短語和短文卡;動作畫卡和情景畫卡;各種評估表和評估用盒;常用物品(與文字配套的實物)。

3.訓練前準備

開始訓練前應有充分時間安排訓練計劃和整理訓練用具(如紙、筆、卡片等),應盡量減少患者視野範圍的不必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