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毒場所開展工作的過程中,很多情況使用的心理學概念是沒有區分的,尤其是心理谘詢、心理治療、心理疏導三個概念有時在交叉使用,沒有認真區分,給戒毒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工作帶來困難。因此,很有必要對三個概念進行梳理。
一、關於心理谘詢、心理疏導、心理治療的概念
按照給概念下定義的原則與要求,以及概念外延與內涵的一致性,可以給戒毒場所心理谘詢下個一般性定義:戒毒場所具有心理谘詢師資格證的民警運用心理學的方法與谘詢技術對心理適應方麵出現問題的戒毒人員提供心理援助的過程,就是戒毒場所的心理谘詢。與一般的心理谘詢有所不同,一般的心理谘詢是求助者主動模式,戒毒場所的心理谘詢有戒毒人員主動的,也有作為谘詢師的民警主動發現並開展谘詢的起動模式。戒毒場所的心理疏導是戒毒民警(不一定是專職的心理谘詢師)從人本主義心理學和認知心理學的基礎理論,通過言語的溝通技巧進行“梳理、減壓、引導”,以改變學員的自我認知,從而提高其遵守所規隊紀的能力和改善自我發展的心理疏泄和引導方法。心理治療的概念在本章第三節中已有界定,這是對三個概念的一般性區別,當然他們也有內容交叉的地方,要想對他們進行嚴格的區分在實踐還有一定的困難。
二、戒毒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心理分析
當前,作為社會特殊群體的戒毒人員,他們既具有一般人所具有的普遍心理,也具有作為一名戒毒人員的特殊心理,他們戒毒康複過程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心理問題,嚴重地影響了他們的身心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強製隔離戒毒所的秩序,更重要的是他們帶著嚴重的心理問題回歸社會時會產生叛逆或者報複心理,威脅到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他們自己則進入吸毒→戒毒→吸毒的惡性循環中。因此,對戒毒人員的戒治過程中,對他們進行心理谘詢與心理疏導,對他們進行心理調適,使他們充分認識自己的心理狀態和動態,學會自我保護與調適心理,努力克服心理矛盾和衝突,對他們回歸社會,適應各種環境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