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合作與創新能力訓練

探究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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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直行為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

正直是合作中的重要因素。正直是一種行為,或者說是一種行為方式。行為,涵蓋了裏與外、言與行、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人是自己行為的主體,所以,人的行為是有意識的活動,是有指向性的。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直接表現自己的目的,也可以通過行為掩蓋自己的目的。因而,選擇不同的行為方式,實際上就是選擇自己的不同的生存方式。

在學習和生活中,存在著如何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的問題。我們自己采取什麽樣的行為,也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我們為什麽要選擇正直的行為方式呢?其根本原因在於,我們想問題、做事情都必須要達到主觀和客觀的統一,要做到從實際出發,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實事求是。

選擇了正直行為方式的人絕不會是一個攀附權貴、心口不一的人,他不會心裏這麽想,嘴裏卻那麽說,實際行動又是另外一套。發現小偷在掏別人錢包而不敢吭聲的人,絕不會是一個正直的人,正直的人有一身正氣!

正直的行為方式是“表裏如一”。它涉及個人或團體在私下與公開環境、在陌生與熟識情境下能否做到內外一致。隻限於多想而少說或少做,不是“表裏如一”,用心很少而盲目地多說多做也不是“表裏如一”。

案例分析

一個業務能力非常強的員工,總喜歡拆別人的台。發現別人工作中的失誤時,從不去提醒,等別人因此而釀下了大錯,他就會打電話給公司上層匯報。

鄭海帆認為他不是一個正直的人。在項目最需要用人的時候,他把這個員工辭退了。

這件事引起了其他董事的反對,認為不應該在最需要用人的時候辭退員工。

鄭海帆卻認為,在這個時候辭退他,最合適不過。“我要讓他回去後好好想想,為什麽公司會在最需要用人的時候辭退他。”在他離開公司的瞬間,也許會對他有所啟發,讓他明白許多東西,這也有利於他的進步。相反,如果等工程完了再辭退他,無異於“卸磨殺驢”。那種做法,對鄭海帆而言,也是一種不正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