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發行標準體係
(新聞出版總署2006年5月22日)
1.範圍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確立了出版物發行標準體係框架和標準明細表。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於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製定相關政策、行業標準化組織製定標準化工作規劃、行業中各相關企事業單位選用標準,以促進行業的標準化建設,實現行業標準化。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13016—1991 標準體係表編製原則和要求
GB/13017—1995 企業標準體係表編製指南
3.術語及定義
3.1 標準體係standard system
一定範圍內的標準按其內在聯係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
3.2 標準體係表diagrams of standard system
一定範圍的標準體係內的標準按一定形式排列起來的圖表。
4.編製原則
4.1 需求主導
從行業實際需求出發,圍繞出版物發行現代流通體係的建設,用標準化為手段和方法,指導和推動行業信息化建設、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物流體係的構建、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場綜合競爭實力的提升、市場行為的規範。
4.2 應用為上
凡確定為標準體係表中的標準都應是切實可行的,即在現有條件下能夠貫徹執行和實行的,又可進行檢驗的要求才能製定成標準。對由於各種原因一時無法貫徹或檢測的要求,暫不收入標準體係表。標準製定要考慮便於推廣實施:標準體係表編排方便使用和管理。
4.3 急用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