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序事理”與“良史之才”
中國史家重視“序事”,人們也多以“善序事理”的史家為“良史”。然而,作為史文表述來說,“善序事理”也有種種不同的表現和特點。
班彪推崇司馬遷的史文表述,說他“善述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野,文質相稱,蓋良史之才也”[72]。所謂“善述序事理”,包含了幾個方麵的特點:一是善辯而不浮華,二是質樸而不粗鄙,三是內容、形式相稱。後來班固繼承了班彪的思想,又吸收了其他人的一些評價,寫道:“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73]這裏說的“善序事理”比較班彪的評價又進了一步,肯定了“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這是強調了所述內容的翔實可靠、沒有粉飾或掩飾之詞。總的來看這兩個評價,前者所強調的主要是史文的形式,後者是把史文的形式和內容都說到了,而且都有很高的評價。可見,“善序事理”,並不僅僅是史文表述形式的問題。
範曄對司馬遷、班固的史文加以比較和評價,寫道:“議者鹹稱二子有良史之才。遷文直而事核,固文贍而事詳。若固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亹亹而不厭,信哉其能成名也。”[74]這裏肯定了班固史文的不偏激,不抑揚,敘事豐富而不龐雜,內容詳贍而得體。從這裏又可進一步看出,從史文去判斷史家是否是“良史之才”,決不僅僅是文字表述問題,還包含著史家對所述內容的選擇和處置,對所述史事在表述分寸上的把握。所謂“不虛美,不隱惡”、“不激詭,不抑抗”,都是這個意思。
西晉史家陳壽,在史學上也是被稱為有“良史之才”的史家,史載,陳壽“撰《魏吳蜀三國誌》,凡六十五篇。時人稱其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時著《魏書》,見壽所作,便壞己書而罷。張華深善之,謂壽曰:‘當以《晉書》相付耳。’其為時所重如此。”[75]西晉人評價陳壽“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具體有何所指,這裏沒有記載。唐初史家即《晉書》的撰者們是這樣評價陳壽的:“丘明既沒,班、馬迭興,奮鴻筆於西京,騁直詞於東觀。自斯已降,分明競爽,可以繼明先典者,陳壽得之乎!”[76]根據後者的評論,或者可以認為,陳壽的“善敘事”是表現在“奮鴻筆”、“騁直詞”這兩個方麵。“奮鴻筆”主要指史文表述的形式,“騁直詞”主要指史文所述內容。相比之下,人們對陳壽作為“良史之才”的評價,比起人們對馬、班的評價就顯得略遜一籌了,不過這倒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評價。東晉史家幹寶也被人們稱為“良史”。史載,幹寶“著《晉紀》,自宣帝迄於湣帝,五十三年,凡二十卷,奏之。其書簡略,直而能婉,鹹稱良史”[77]。顯然,“直”是針對所述內容說的,“婉”是就史文表述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