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史學誌(第五卷)

第四節 采撰與曆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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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撰的原則

這裏所說的“采撰”,是指史家或史書對於曆史文獻的處理得當與否,對於曆史事實和非曆史事實的認識與抉擇是否符合於信史的要求。

劉勰認為,史家“述遠”難免“誣矯”,“記近”易生“回邪”,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史學現象。他在《文心雕龍·史傳》中闡述了這個見解:

若夫追述遠代,代遠多偽,公羊高雲“傳聞異辭”,荀況稱“錄遠略近”。蓋文疑則闕,貴信史也。然俗皆愛奇,莫顧實理,傳聞而欲偉其事,錄遠而欲詳其跡。於是棄同即異,穿鑿旁說,舊史所無,我書則傳。此訛濫之本源,而述遠之巨蠹也。

這一段話表明:前人提出的小心地對待“傳聞”而慎於“錄遠”,都是遵循“文疑則闕”的原則而看重信史。反之,出於好奇而產生輕率的做法,即“傳聞而欲偉其事,錄遠而欲詳其跡”,必然導致曆史記載的“訛濫”而脫離“信史”的要求。劉勰還指出,至於“記近”,則常為“世情利害”所影響,以致“勳榮之家,雖庸夫而盡飾;迍敗之士,雖令德而常嗤”。這又使同時代的人受到冤枉,實在令人歎息。“錄遠”而生出“愛奇”之心,“記近”而囿於“世情利害”,這都不是以事實為根據,是史家之大忌。因此,劉勰尖銳地,同時也不無憂慮地指出,即使像司馬遷、班固那樣博通古今的嚴肅史家,還不斷受到後人的批評:“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史學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發展中也產生了新的弊端。劉勰所尖銳批評的“錄遠”以至“誣矯”、“記近”而生“回邪”的史學現象,正是這種弊端的反映。

劉知幾在《史通·采撰》中,把這個批評更加理論化了,同時也更加具體化了。劉知幾引證孔子說的“吾猶及史之闕文”[59]的話,說明“史文有闕,其來尚矣”,隻有“博雅君子”,才能“補其遺逸”,指出“采撰”是史家應當慎重對待的問題。同時他又指出,自古以來,“征求異說,采摭群言,然後能成一家,傳諸不朽”,是優秀史家的必經之途。如左丘明的“博”而“洽聞”,司馬遷、班固的“雅”能“取信”,正是他們采撰的成功之處。這裏,包含著劉知幾對於采撰原則的辯證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