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無隱”,秉筆直書,從史家的主觀願望上看,都是為了追求信史。但是,或因年代久遠,或因文獻散佚,或因記注者所記原不確切,或因前人諸說歧異等原因,史家難以對所有的史事都有全麵的認識和準確的把握,必然存在著疑問和缺漏。因此,便有“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撰史原則的提出。
孔子在講到杞國與宋國的製度時,慨歎過“文獻不足”[52]。他又說過“吾猶及史之闕文”[53]的話。這兩句話至少告訴人們,對於文獻,對於史書,都應持慎重態度。《春秋》記事簡略,有的地方會引起人們在理解上的歧異。因此,《穀梁傳》的作者一再指出,“《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54],“《春秋》著以傳著,疑以傳疑”[55]。在這裏,《穀梁傳》的作者針對《春秋》所記何事說這番話的,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說法從大處著眼,指出了《春秋》撰述中的原則。這個原則,可以看作是中國史學上關於信史原則較早的表述。
關於信史原則,後來司馬遷作了進一步闡述。他在《史記·三代世表》序中寫道:
五帝、三王之記,尚矣。自殷以前諸侯不可得而譜,周以來乃頗可著。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紀元年,正時日月,蓋其詳哉。至於序《尚書》則略無年月;或頗有,然多闕,不可錄。故疑則傳疑,蓋其慎也。
這是說,孔子作《春秋》,因有史文可憑,所以年月日都記載得很詳細;而相傳孔子序《尚書》,就沒有年月了,隻有持“疑則傳疑”的慎重態度了。這是從另一個方麵,即以《春秋》和《尚書》作比較,闡述了孔子所恪守的信史原則。而司馬遷本人,正是認真貫徹這個原則的史家。他在《史記·平準書》後論中說:“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所從來久遠,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記雲。”其《貨殖列傳》序又說:“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外戚世家》後論又說:“秦以前尚略矣,其詳靡得而記焉。”等等。凡屬於這一類情況,司馬遷都作了明確的說明,從而表明他是極其自覺地繼承著、發揚著孔子以來所堅持的原則。《史記》被後人推崇為“實錄”,絕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