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講時與勢,已涉及“理”。所謂理在勢中,“理”是“勢”的本質闡發,即“理”是對於“勢”的說明。換言之,“理”是說明或解釋“勢”的存在及表現的道理。
關於“道”,在中國思想史上有多種含義:或是世界的本原,先天地而生;或是萬物的載體,萬事萬物皆在“道”的包含之中;或是綜合貫通萬物之理,是一切道理的總匯,等等。在史學家的語匯與範疇體係中,“道”大致有三種含義:一是指原則、法度;二是指常理、法則;三是指道理或根本之理。這都是針對社會曆史而言。其中,有與思想史上所說之“道”相近之處,有的則具有史學自身的針對性。
司馬遷在《史記·曆書》序中寫道:“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這裏說的“道”,當是指法度而言。他在《史記·貨殖列傳》序中這樣說:“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這裏說的“道”,似可近於當作常理、法則理解。
元初史家馬端臨指出:“《詩》《書》《春秋》之後,惟太史公號稱良史,作為紀、傳、書、表。紀、傳以述理亂興衰,八書以述典章經製。後之執筆操簡牘者,卒不易其體。然自班孟堅而後,斷代為史,無會通因仍之道,讀者病之。”[38]所謂“會通因仍之道”的“道”,一方麵是指史家的曆史撰述思想,另一方麵也是更深層的方麵,是指“理亂興衰”“典章經製”內在的聯係,即其中的常理和法度。至於清人龔自珍說的“欲知大道,必先為史”[39],這個“道”當是指社會曆史運動中的根本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