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西方國家的商場裏,早就有這樣的不成文的規定,即消費者買了商品以後,如果對它不滿意,在一定的期限內,就可以到商場去退貨,不需要陳述任何理由。這樣的規定當然是出於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所以得到了消費者的高度評價。
都說上海人的學習意識和模仿意識特別強,恐怕並不是空穴來風。不久前,從新聞媒體上了解到,滬上有些商場也推出了“無理由退貨”的新舉措。這個新舉措推出後,實行情況如何,我並不清楚。但看了相關的報道後,卻有一種啼笑皆非的感覺。為什麽呢?因為推出這一新舉措的人們低估了漢語的複雜性。事實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無理由退貨”這種提法包含著兩種完全相反的意思。第一種意思是:消費者不需要陳述任何理由就可以把所買的貨物退還給商場;第二種相反的意思是:消費者沒有任何理由把所買的貨物退還給商場。當然,誰都不會懷疑推出這個新舉措的人們所具有的誠意,難道他們在使用“無理由退貨”這個短語的時候,想要表達的不正是上麵提到的第一種意思嗎?但遺憾的是,為什麽要選擇這種模棱兩可的表達方式呢?為什麽不把這個新舉措明確地表述為“無須陳述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貨”呢?
如果聯想到目前國內商場和消費者之間的某種緊張的關係,我們也許可以做出比較現實的分析,即潛伏在這一新舉措背後的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動機。第一種動機是出於對消費者權利的真誠的尊重,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商場的信譽;第二種動機則把這個新舉措僅僅看作擴大自己生意的一種宣傳或促銷手段。如果真有第二種動機摻雜在裏麵的話,那麽或許我們可以說,選擇“無理由退貨”這個模棱兩可的提法,實際上蘊含著潛意識中的相反的動機,即期盼任何消費者都不要把已買的貨物退還給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