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的提出,始於18世紀後期的德國科學家和哲學家拉姆貝特(Lambert,1728—1777年)。他在1764年的《新工具》一書中首次主張把現象學作為一門學科建立起來,認為真理不同於幻覺,而現象與幻覺是相聯係的,現象學則是一門關於幻覺的理論,並試圖把它運用到對認識的研究中去。此後,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一書,明確以“現象學”為書名,反映了他已把“現象學”作為哲學的一門分支學科,而實際打開現象學研究之路的則是德國哲學家布倫塔諾(Brentano,1838—1917年),他建立了所謂“批判主義的現象論”。布倫塔諾不同意康德把現象同自在之物分割開來,似乎人隻能認識現象而不能認識自在之物。他認為判斷不是依據統一的範疇而形成的表象的結合,而是在同存在自身的直接關係中形成的。所以,除特殊場合外,人們所說的關於現象的判斷,實際上總是和存在自身發生直接關係。他提出了認識還原的觀點,主張把關於現象的一切判斷都還原成對存在自身的判斷。布倫塔諾把精神現象分為表象、判斷、情感作用三類,並且把中世紀經院哲學中的“意向性”概念作為現象學的根本概念,強調一切精神現象都以“意向性”為特征,“意向的內在性隻為精神現象所固有”,“可以把精神現象定義為意向性地把對象包含在其自身中的現象”。對此,胡塞爾評價說:“布倫塔諾把經院的意向性概念改造成心理學的論述概念是一大發現,沒有這個發現,所謂現象學是不可能建立的。”
現象學的正式建立是在20世紀初。胡塞爾(Husserl,1859—1938年)被公認為現象學學派的創始人。與實證主義、分析哲學運動相比較而言,現象學與歐洲大陸的思辨哲學傳統關係比較密切,對經驗主義一般持否定態度。實證主義拒斥形而上學,而現象學對形而上學的基本問題——存在與意識的關係問題,一般來說是比較關心的。分析哲學重視語言分析,重視形式化的研究,而現象學認為包括邏輯形式在內的語言形式的更深的一個層次是人的意識和實際的生活,因此現象學重視意識分析和“生活世界”的研究。實證主義和分析哲學一般不關心人生的意義問題、價值問題(後期維特根斯坦除外)、人類曆史的目的問題,而現象學家大都認為它們是哲學探討的永遠不可拋棄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