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學

第二節 唐修實錄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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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修實錄的幾個特點

《新唐書·藝文誌》史部詳細著錄了唐代曆朝的實錄,證明唐人對於纂修、保存實錄的重視。

“實錄”一詞,原本是用以評價史書的。《漢書·司馬遷傳》後論說:“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這裏包含對《史記》三個方麵的評價,一是文字表述好,二是記事符合事實,三是見解公允。有了這些優點,故而總評稱為“實錄”。這是對《史記》的極高的評價。後來人們把“實錄”這個詞用來放在史書的名稱上,這最早見於《隋書·經籍誌》史部的著錄。一見於“雜史”類著錄:“《梁皇帝實錄》三卷,周興嗣撰。記武帝事。”“《梁皇帝實錄》五卷,梁中書郎謝吳撰。記元帝事。”此外還有“《梁太清實錄》八卷”。二見於“霸史”類著錄:“《敦煌實錄》十卷,劉景撰。”這表明人們對“實錄”這樣一個褒揚史書的概念懷有深深的敬意,故移用於史書的名稱。不過上述二者的移用,其含義卻不相同:前者是用來作為記一朝皇帝大事的書名,後者是用來作為記某一地區曆史的書名[4]。前者為唐代官修曆朝皇帝實錄所繼承,後者偶爾也有沿用者,如唐人許嵩撰《建康實錄》即是一例。

唐代纂修實錄受到高度重視,這從《唐會要》卷六十三“修國史”條,以及《舊唐書》、《新唐書》的紀、傳記載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這裏且舉史官於休烈的奏言及有關史實為例,以表明其重要性。史載:

至德二載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於休烈奏曰:“國史一百六卷,《開元實錄》四十七卷,起居注並餘書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興慶宮史館,並被逆賊焚燒。且國史、實錄,聖朝大典,修撰多時,今並無本。望委禦史台推勘史館所由,並令府縣搜訪。有人收得國史、實錄,能送官司,重加購賞,若是官書,並舍其罪,得一部超授官,一卷賞絹十疋。數月惟得一兩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韋述,賊陷入東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國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