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體裁是史書編撰形式的重要方麵,也是中國曆史編纂學上的一個重要問題。在這方麵,中國古代史學家不僅在具體做法上有很多創造,而且在理論的說明上也有不少值得重視的論點。
成書於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的《隋書·經籍誌》,把中國曆史文獻分為甲、乙、丙、丁,即經、史、子、集四部。其中史部包含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雜傳、地理、譜係、簿錄十三類。以後的目錄學家,大多沿襲這種分類並不斷有所損益。至清代修撰《四庫全書總目》,史部書有十五類。在這許多不同種類的史書中,包含著豐富的史書體裁,顯示了中國古代史家講求史書編撰形式的優良傳統和輝煌成就。
史書體裁是史書的主要表現形式:在中國史學的童年時期,曆史記載的形式比較簡單,主要有記言、記事兩種。隨著史學的不斷發展,一方麵是記言、記事這兩種古老的體裁繼續存在,另一方麵是記言和記事相結合的史書逐漸多了起來,因而一些新的體裁不斷出現了,如編年體、紀傳體、史評體、典製體、文征體、紀事本末體、學案體以及圖和表等,使中國史書在編撰形式上呈現出多彩多姿的景象。
在這些體裁中,以時間為中心的編年體史書出現比較早,如《春秋》、《左傳》、《竹書紀年》等,是春秋末年至戰國時期的史書。其後,繼起者雖不乏其人,但編年體真正獲得長足發展,是在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鑒》以後。以大量人物傳記為主要內容的紀傳體史書,始創於西漢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它包含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五個部分,實際上是多種體裁結合而成的綜合體。東漢班固繼承《史記》體裁而斷代為史,撰成《漢書》。《史》、《漢》問世以後,仿效者蜂起。至唐初以紀傳體修撰八部前朝史[83],這種體裁已得到充分發展,而先出的編年體反退居次要地位。故從《隋書·經籍誌》開始,“乙部書,以遷、固等書為正史,編年類次之”[84],說明在實際運用上和社會影響上,晚出的紀傳體已經超過了編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