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麽,這是哲學家們給予特別關注而又眾說紛紜的問題,以至盧梭感歎道:“人類的各種知識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備的,就是關於‘人’的知識”[1]。的確如此,人類最關心的是自己,但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最不了解的恰恰是自己。從普羅太戈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到費爾巴哈的“人是人的最高尺度”,從亞裏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動物”到富蘭克林的“人是製造工具的動物”,從拉美特利的“人是機器”到康德的“人是目的”,從愛爾維修的“人是環境的產物”到薩特的“存在先於本質”……自從蘇格拉底提出“認識你自己”以來,人的問題猶如一隻“看不見的手”牽引著哲學家們不停思索、寢食難安。在一定意義上說,一部哲學史就是“人學”史。
唯物主義曆史觀產生之前,眾多哲學家在回答人這個“斯芬克斯之謎”時,提出了許多有見地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觀點,但從總體上看,他們的解答大多是片麵的。其失誤主要在於:沒有站在人是“社會活動”產物的高度來把握人的本質,往往把人的本質簡單地歸結為人的某一種特性,認為人的本質是先天的、固定不變的;沒有把人放到社會關係中來研究,沒有對人的社會特質給予足夠的關注,即使有的思想家注意到了人的社會性方麵,但由於他們不懂得實踐是人的生存方式,因而沒有真正說明人的本質。
唯物主義曆史觀所理解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個人”,因為“全部人類曆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2]。問題在於,“有生命的個人”是通過自身的實踐活動改造自然而存在的,實踐構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動形式。因此,“有生命的個人”就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
“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活動著的。”[3]這就是說,在實踐活動中存在的個人才是“現實的個人”。正如馬克思所說:“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麽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既和他們生產什麽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因而,個人是什麽樣的,這取決於他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4]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認為,“現實的個人”也就是這些個人的活動和物質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