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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延安“黃碟案”

中國青年報2003年1月20日報道,2002年8月18日晚11時許,延安市寶塔公安分局萬花派出所民警接群眾電話舉報,稱張某夫婦在位於寶塔區萬花山鄉的一處診所後屋(診所麵對該村的一條大道,緊鄰的一排房屋是商業用門麵。診所由兩個通透的商業門麵用房構成,其中設有一床)中播放黃碟。4名身著警服,但據稱因尚未授警銜所以未佩帶警號的民警遂前去調查。民警從後麵的窗子看到裏麵確實有人在放黃碟,就敲門進去,在查處過程中因試圖扣押收繳黃碟和VCD機、電視機時,與張某夫婦發生衝突。張某阻擋,並掄起一根木棍砸向一名民警,致使該民警手被打腫,兩民警受傷。民警以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為由,並將作為播放**錄像的證據——從現場搜到的3張**光碟連同電視機、影碟機一起帶回派出所並留置到第二天。張某在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暫扣款後被放回。

2002年8月20日,陝西當地媒體《華商報》以《家中看黃碟,民警上門查》為題,開始對此事予以報道,隨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並由此引發了有關“公權是否有權幹涉私權空間”的大討論;2002年8月22日,寶塔公安分局決定對張某打傷民警的行為以妨礙公務罪立案,並由分局治安大隊調查;2002年10月21日,張某被寶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事拘留;2002年10月25日,寶塔公安分局向寶塔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張某;2002年11月4日,寶塔區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並送達公安機關;2002年11月5日,寶塔公安分局對張某變更強製措施,取保候審;2002年12月5日,寶塔公安分局解除對張某的取保候審,並宣布撤銷該案;2002年12月25日,張某向寶塔公安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書,並要求公安機關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處理相關責任人;2002年12月31日,寶塔公安分局和張某在案件調查小組的主持下達成處理協議,協議規定由寶塔公安分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一次性補償張某29137元人民幣,並處理相關責任人員。這就是在國內影響極大的陝西黃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