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四
頌者,宗廟之樂歌。《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蓋「頌」與「容」古字通用,故《序》以此言之。《周頌》三十一篇,多周公所定,而亦或有康王以後之詩。《魯頌》四篇,《商頌》五篇,因亦以類附焉,凡五卷。
【纂疏】《詩譜》曰:「《周頌》,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詩,其作在周公攝政、成王即位之初。」蘇氏曰:「《周頌》皆有所施於禮樂,蓋因禮而作頌,非如風、雅有徒作而不用者也。」《補傳》曰:「《周頌》皆一章。商、周二《頌》皆用以告神明,而《魯頌》用以善頌善禱。後世文人獻頌特效魯耳,非商、周之舊也。」王晦叔曰:「《傳》:魯頌皆以美其君,於宗廟無預,其詩似用以燕樂。此頌之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