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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真理性與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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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哲學體係各有其特點。不同的哲學家有不同的思維方式、文章風格,以及獨具特色的範疇體係。因此在哲學史的研究中,我們很容易把一個哲學家與另一個哲學家區分開來。可哲學的研究不能隻著眼於個性,而必須深入到哲學體係內部把握它提供的真理性顆粒,它的哲學精華,以及它與時代的聯係。馬克思說:“編纂哲學史的任務,不是要把哲學家的個性,即使是他的精神上的個性理解為好像是他的體係的焦點和形象,更不是要羅列心理上的瑣屑小事和賣弄聰明。哲學史應該找出每個體係的規定的動因和貫穿整個體係的真正的精華。”[1]

馬克思還強調一種哲學體係的真理性並不在於信仰者的信仰,而在於哲學的本質。他說,“最不可取的是僅僅根據威望和真誠的信仰來斷定那一種哲學是真正的哲學”,“要提供證明,隻能夠通過揭示這一哲學的實質”[2]。哲學家個人的威望地位或者其他因素,不是哲學本身具有真理性的保證。哲學的真理性在於哲學自身。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0卷,170頁。

[2] 同上書,1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