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界,實踐哲學無疑是一個引人注目的討論主題,將馬克思哲學理解為一種實踐哲學亦為眾多學者所讚同。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對於實踐哲學的含義有著相同的理解,從而能夠在某種共識的基礎上展開對於實踐哲學特別是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討論。事實上,恰恰相反,對於實踐哲學的含義,各個討論者之間很少有相同的理解,往往是在極為不同的意義上使用著實踐哲學一詞。這種情況顯然極為不利於討論的深化。鑒於此,便有必要對實踐哲學的不同含義作一點辨析,並在此基礎上辨明馬克思哲學在何種意義上是一種實踐哲學。依筆者之見,實踐哲學一語至少被人們在三種極為不同的意義上使用,即以實踐為研究對象的意義上的實踐哲學,將人的實踐活動視為第一活動或最基本活動方式,亦即將實踐哲學視為第一哲學意義上的實踐哲學,以及最為根本的作為思維範式的實踐哲學。這裏所進行的辨析也就是要從這三個方麵來看馬克思實踐哲學的確實含義,並進一步探討如此理解馬克思哲學對於當今中國哲學的發展有何意義。
1.以實踐為研究對象的實踐哲學
作為以實踐為研究對象意義上的實踐哲學,可以說是實踐哲學最為原始的含義。人們對於實踐哲學的討論,一般說來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進行的。這一意義上的實踐哲學,以研究對象來界定,其含義似乎應該是十分確定的,從而在這一意義上說馬克思哲學是否為一種實踐哲學便也似乎應該是十分確定的。但是,由於實踐這一概念的古今變遷,因而其所指也並非是完全確定的,從而實踐哲學的含義便也並非是完全確定的。
以實踐為研究對象意義上的實踐哲學源於亞裏士多德對於人類活動領域的劃分。在亞裏士多德哲學中,人類活動被劃分為理論、實踐和創製三種基本方式。理論的對象是“出於必然而無條件存在的東西”,即“永恒的東西”;而“創製和實踐兩者都以可變事物為對象”[32]。亞裏士多德這裏盡管從其對象是永恒必然還是可變事物將創製和實踐與理論活動嚴格地區別了開來,將理論視為一類,而將創製和實踐視為一類,但他又在以可變事物為對象的兩類活動中,特別強調了實踐與創製的區別。這一區別便是,實踐是一種自身構成目的的活動,而創製的目的則在活動之外。而若按目的是否在活動自身之內,則由於理論自身便是理論的目的,因而在此意義上,理論與實踐是一類活動,而創製則是另一類活動。包括理論在內的實踐由於目的在自身之內,因而是一種自由的活動,而創製由於其目的在活動之外,便不是自由的活動。在這裏,目的是否在自身之內,即是否為自由的活動,是將創製與實踐和理論區分開的根本性標準。正是這後一區分標準,埋下了後世關於實踐概念之爭的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