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哲學的方法,特別是辯證法,如黑格爾所言,是這一哲學的靈魂。毛澤東哲學是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化的典範,也是中國文化在與西方文化碰撞中重建的典範,因而深入考察作為毛澤東哲學之靈魂的辯證法的構成方式,對於處在文化複興之中的國人來說,就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但遺憾的是,以往研究對於毛澤東辯證法構成中國傳統哲學元素的作用,估計嚴重不足。這一不足導致不能恰切地理解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化的構成方式,從而也就影響著對於毛澤東辯證法之真諦的把握,進而也影響著人們對於民族文化複興之有效方式的理解。鑒於此,筆者提出“重估毛澤東辯證法中的中國傳統元素”這一問題,以推進人們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思考。所謂“重估”,一方麵是對毛澤東辯證法中所包含的中國傳統元素這一事實的重新考量;另一方麵則是對於這一事實的意義的重新考量。由於毛澤東辯證法的博大精深以及受篇幅的限製,此處不可能全麵展開,而隻限於從中西思維方式差異的視角,通過對幾個有典範意義問題的分析來考察毛澤東辯證法中的中國傳統元素的分量。
1.毛澤東辯證法的特異之處
毛澤東的辯證法思想體現於許多著作之中,但《矛盾論》無疑是其辯證法思想的最集中的體現,因而從《矛盾論》入手,我們可以理解毛澤東是如何在思維方式層麵將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化的,或者說中國傳統元素是在何種程度上體現於毛澤東辯證法中的。當然,由於《矛盾論》包含著多方麵的內容,這裏不可能全麵展開論述,而隻能就最突出地表現了毛澤東辯證法之根本特征的幾個問題進行討論。
如前所述,《矛盾論》的重要特點是對於矛盾特殊性,特別是對於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麵的強調。從這一點我們就能夠見出毛澤東辯證法與西方辯證法傳統的重大差異來。這一點是許多中外學者都予以肯定的。田辰山指出:“包括施拉姆在內,許多學者都承認,毛澤東對辯證科學的最大貢獻是發展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麵’的概念。”[51]與之相關,毛澤東還提出了一個如何正確行動的方法論原則,那就是抓住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麵,同時兼顧次要的矛盾和次要的矛盾方麵。這是說,一方麵,“不能把過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須把它們區別為主要的和次要的兩類,著重於捉住主要的矛盾”,並且善於抓住主要的矛盾方麵;另一方麵,由於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主要的矛盾方麵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麵,並非固定的,而是經常的互相轉化的,所以同時必須注意到這一方麵。“如果不研究過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麵和非主要的方麵這兩種情形,也就是說不研究這兩種矛盾情況的差別性,那就將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體地懂得矛盾的情況,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決矛盾的正確的方法。”[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