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思想家和革命家的完美統一,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人的自由問題上特別重視政治自由問題,他們不僅經常使用“政治自由”概念,討論政治自由問題,而且在這種討論過程中闡述了人的自由的一係列重要思想,指出了政治自由的特征及其在整個人類自由中的地位。
如前所述,馬克思、恩格斯認為,人的自由存在於主體的認識和實踐活動之中,表現為主體對客體作用的自覺、自為、自主的狀態,同時,無論是認識活動還是實踐活動,都有三個向度,分別指向自然、社會和人本身三個方麵,也就是說,自然、社會和人本身都可能是主體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因此,人的自由,進一步講就具體表現在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己本身三個領域,包括人對自然的自由、人對社會的自由和人對自己本身的自由。恩格斯在《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中指出,到了共產主義,人類實現了從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的飛躍,於是,“人終於成為自己的社會結合的主人,從而也就成為自然界的主人,成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這是馬克思主義對人的自由表現形式的又一高度概括,它以人的認識自由和實踐自由為基礎,和人的認識自由和實踐自由相輔相成。
綜合起來,人的自由就有人對自然的認識和改造、人對社會的認識和改造、人對自己本身的認識和改造這樣多種具體形式。有關人的具體自由問題都應該在這個基礎上,從這個多維度、多層次的自由體係中進行思考和探討。
所謂政治自由,不過是整個人類自由的一個方麵,是一種特殊的自由,連同道德自由、法律自由,以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一起,屬於人的社會自由的範疇,是人對社會的自由。
有的學者主張自由有兩個不同的概念,即哲學的概念和政治學的概念,並把政治自由看作是同一般的自由相並列,認為政治學的自由講的是權利,哲學的自由講的是能力,似乎政治自由是作為哲學範疇的一般自由概念之外的、純主觀的人為的東西,可以不必認識必然和利用必然。這種理解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自由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