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作為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相稱”或“平衡”關係,具有豐富的內容。根據馬克思的論述,公正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麵。
第一,貢獻和滿足之間的相稱。
在經濟領域,公正是一種分配原則,叫“分配公正”。什麽是分配公正?馬克思認為,分配公正就是貢獻和滿足之間的相稱。資本自從來到人世間,它的每一個毛孔都浸透著勞動人民的鮮血,然而,資產階級卻口口聲聲宣稱它是最公正的。馬克思指出,對於勞動者來說,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非人的”社會,它是建立在“勞者不獲,獲者不勞”的原則上的,貢獻和滿足之間根本不相稱。在馬克思看來,真正的公正分配隻有在社會主義社會才能實現。在勞動者對社會的貢獻和社會對勞動者的滿足之間達到相稱和平行。也就是說,生活消費品的分配不應按出身、門第、社會等級或資本的多少,而應按勞動貢獻的大小,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也就是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原則。對此,馬克思指出:“單是這一件史無前例的偉大事實,就使人們可以展望更加光明的未來。這個事實表明,同那個經濟貧困和政治昏聵的舊社會相對立,正在誕生一個新社會,而這個新社會的國際原則將是和平,因為每一個民族都將有同一個統治者——勞動!”[1]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馬克思明確提出,在社會主義社會裏,“生產者的權利是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同一尺度——勞動——來計量”[2]。
按照勞動貢獻分配社會財富的思想,曆史上一些思想家也曾提出過。亞裏士多德說:“誰對這種團體所貢獻的最多,他就比和他同等為自由人血統或門第更為尊貴的人們,或比饒於財富的人們,具有較為優越的政治品德,就應該在這個城邦中享受到較大的一份。”[3]葛德文指出:“人們所得的待遇是用他們的功績和德行來衡量的。如果在一個國家裏,有關於其同胞的人並不比敵人更使人覺得滿足,那個國家就不會是一個智慧和理智之邦。”[4]當然,與馬克思不同,在他們的眼裏,“貢獻”最多、最有“功績和德行”的人,是少數統治者而不是廣大勞動人民;他們沒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條實現社會公正分配的具體途徑和可以實際操作的方法。馬克思在分配公正理論上的巨大貢獻就在於,站在曆史發展的高度,從社會進步的動力的層次上肯定勞動者的地位,提出了按勞分配的原則和貫徹按勞分配的社會政治、經濟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