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研究

一、公正是一種“相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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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又稱“公平”、“公道”、“正義”。自古以來,人們就把它看作社會進步的目標、評價人的行為的尺度。做公正的人,辦公正的事,建立一個公正的社會,這一直是人們所追求的理想。馬克思曾把“公正”和“無私”聯係起來,稱作“公正無私”[1]。我國古代的《管子》寫道:“天公平而無私,故美惡莫不覆;地公平而無私,故大小莫不載。”《戰國策》認為:“商君治秦,法令而行,公平無私。”在西方,蘇格拉底認為,公正就是平等,平等就是公正,製造不公正比容忍不公正更可鄙。柏拉圖的《理想國》強調,公正存在於社會有機體各部分間的和諧關係之中,公正就是每個公民在其所屬的地位中盡自己的義務,做與其本性相符合的事情。亞裏士多德的《倫理學》主張,公正用於人與人的關係就是合乎比例,不公正就是破壞比例。

公正首先是同一定的國家製度、社會製度相聯係的。自從人類出現不同的階級以來,每個階級、集團都主張公正,公開反對公正的人或社會是極少的,甚至是根本沒有的。但是不同的人、不同的階級或社會對公正的理解卻是不同的。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公正概念的內容也不斷發生變化。在奴隸社會,公正與事實上的不平等公開地聯係在一起,“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觀認為奴隸製度是公平的”[2]。

封建社會形成嚴格的等級結構,與這種社會結構相一致,封建社會的公正觀認為,人有上下尊卑的不同,這是公正的。維護這種上下尊卑的等級程序,是封建社會公正觀的核心。因此“資產者階級的公平觀則要求廢除被宣布為不公平的封建製度”[3]。

資產階級是打著“公正”的旗號走上曆史舞台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千方百計地鼓吹“公正”,資本主義千方百計地標榜“公正”,然而由於生產資料私有製和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剝削、壓迫,因而對於廣大受剝削、受壓迫的勞動者來說,是毫無公正可言的。馬克思深刻指出:“‘正義’、‘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這種或那種要求,但是,如果某種事情無法實現,那它實際上就不會發生,因此無論如何它隻能是一種‘虛無飄緲的幻想’。”[4]隻有社會主義,它消滅了剝削階級和人剝削人的現象,消滅了掠奪、征服和歧視,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公正的社會,並形成真正科學的公正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