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社會取消了私有製,消滅了剝削階級,這為實現勞動人民的社會地位平等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斯大林曾把社會主義的平等概括為四個方麵:“(一)在推翻和剝奪資本家以後,一切勞動者都平等地擺脫剝削而得到解放;(二)在生產資料轉歸全社會公有以後,對於大家都平等地廢除生產資料私有製;(三)大家都有盡各人能力勞動的平等義務,一切勞動者都有按勞動取酬的平等權利(社會主義社會);(四)大家都有盡各人能力勞動的平等義務,一切勞動者都有各取所需的平等權利(共產主義社會)。”[1]把斯大林的這個論述進一步歸納起來,社會主義平等主要是三個方麵:
一是政治平等,即人民群眾是生產資料的主人,勞動群眾平等地占有生產資料,由此平等地享有政治權利和法律權利以及相應的政治義務和法律義務。
二是勞動平等,即由於勞動者是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因此,擁有運用生產資料進行生產勞動的權利,社會應合理地安排每個人的勞動;由於勞動者是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因此,有進一步發展生產、增加社會財富的義務,社會應督促每個人的勞動。“‘不勞動者不得食’——這就是社會主義實踐的訓條。”[2]在社會主義社會,勞動是人民群眾的極其重要的平等權利和義務。
三是分配尺度平等,即“生產者的權利是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同一尺度——勞動——來計量”[3]。它要求一切有勞動能力的人必須參加勞動,社會在做了各項必要扣除之後,每個勞動者按照所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領取自己應得的報酬。公有製和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兩個基本特征。公有製為按勞分配提供了前提;勞動者通過按勞分配更加切實感到他是生產資料的主人。在經濟領域,社會主義平等的最大特點就是分配尺度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