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研究

一、人權思想: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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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尤其是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是否包含人權理論,這在一些學者中是存在疑問的:以往,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無論是反對馬克思主義的還是擁護馬克思主義的,都有人否認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包含人權理論,認為馬克思主義與人權是不相容的。這種看法是不對的。人權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人權理論是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無疑,“人權”是資產階級在其革命時期提出的口號。從曆史上看,人文主義先驅但丁最早提出和使用“人權”概念。荷蘭政治家格勞秀斯最早提出“自然權利”說、“天賦人權”論。17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被稱之為第一次人權運動。18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等根據“天賦人權”的原則進一步提出“社會契約”論和“人民主權”論,從而成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的主要理論基礎。

隨著無產階級的成熟和反對資產階級鬥爭的進展,無產階級也提出了自己的人權要求,開展了爭取人權的鬥爭。19世紀30年代,英國工人曾掀起著名的憲章運動,提出了“人權憲章”;法國裏昂工人起義曾組織“人權協會”。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了馬克思主義的人權理論。1843年,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中第一次闡明了對於人權問題的基本看法,認為人權是人的權利的最一般的表現形式,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所謂人權無非是市民社會的成員的權利”,但人權和人的權利不是同一概念,不是人的權利的簡稱,“人權之作為人權是和公民權不同的”。人權在內容上主要指自由、平等等最基本的權利。馬克思明確指出:自由“被公認為人權之一種”,“此外還有兩種人權:平等和安全”[1]。

在馬克思看來,資產階級人權論的現實基礎是私有財產,財產權是資產階級的主要人權。“私有財產這項人權就是任意地、和別人無關地、不受社會束縛地使用和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這項權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權利。”其他的一切人權都不過是為財產權服務和受財產權製約的。例如,“自由這一人權的實際應用就是私有財產這一人權”,“安全是市民社會的最高社會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這個概念,整個社會的存在都隻為了保證它的每個成員的人身、權利和財產不受侵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