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研究

三、人的價值和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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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價值學的觀點,價值不是某種實體,而是一種關係。人的價值也是這樣。人的價值,就是人對人的意義,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在馬克思的哲學中,人是分為個人、集體、社會等多種不同的形式的。據此,人的價值也就具體表現為作為價值客體的個人、集體、社會對作為價值主體的個人、集體、社會的價值。在馬克思的哲學中,無論是個人、集體還是社會,又都是互為主客體的,據此,人自己對自己也存在一個自我貢獻和自我尊重的價值問題。這樣,人的價值就有諸多不同的表現形式。為研究方便起見,我們把集體看作縮小的社會,並減去相重複的內容,這樣,人的價值最典型的形式有:(1)個人對社會的價值;(2)個人對自身的價值;(3)社會對個人的價值;(4)社會對自身的價值。如果再進一步把“個人對自身的價值”和“社會對自身的價值”統稱為“對自身的價值”,亦即人們常說的“自我價值”,那麽最主要的人的價值形式就是:(1)個人對社會的價值;(2)社會對個人的價值;(3)自我價值。

個人對社會的價值,簡稱“個人的價值”,就是個人作為價值客體對價值主體社會的價值,就是個人對社會的貢獻,就是以上所講的“人生價值”。有時人們從個人“對社會的價值”的角度又把它叫作個人的“社會價值”。個人的“社會價值”和“社會的價值”是不同的。前者的價值客體是個人,價值主體是社會;而後者則相反,社會是價值客體,個人是價值主體。

社會對個人的價值,簡稱“社會的價值”,就是社會作為價值客體對每個社會成員(個人)的價值。人是社會性動物,個人在社會中形成和發展,社會對個人是有價值的。能否滿足每一勞動群眾生存、享受和發展的需要,是衡量一個社會的進步程度和合理程度的重要標誌。簡言之,社會的價值就是社會對每一勞動者的尊重和滿足,也就是以上所說的“人格價值”。有時人從社會“對個人的價值”的角度,又把它叫作社會的“個人價值”。很明顯,這裏的“個人價值”和“個人的價值”是不同的。“個人價值”中的“個人”是價值主體,“個人的價值”中的“個人”是價值客體。